药学院关于学院大楼周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各教研室、中心、实验室,各班级: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校园管理规定,现就学院大楼周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事宜通知如下。
1.电动自行车停放要求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严禁在消防通道、草坪以及建筑物公共门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
2.禁停及新增停放区域
学院大楼西南门及东门外为消防通道,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附图红框区域)。经校园保卫办同意,新增学院大楼南侧与超算中心北侧之间的人行道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附图黄框区域)。
安全无小事,文明靠大家。请老师同学们规范驾驶和停放电动自行车,让电动自行车成为便捷出行的“助力”,而非安全隐患的“风险”。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王崇晓,联系电话:020-39943030)



